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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植基於安全性的藥品分級制度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報
   文: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 - 陳昭姿主任
   日期:06月15日
 
   

 

 

 

如同眾所熟知的電影分級制度,許多先進國家,包括台灣,早已存在藥品分級制度。電影分級制度是根據內容的適宜度,以年齡來區分觀眾;藥品分級制度的依據基礎,則是使用藥品時的「安全性」。

成藥標示 小學生也能懂

有些國家將藥品分為兩級:處方藥與成藥,例如美國與加拿大等;有些國家,將藥品分為三級:處方藥,藥師藥(台灣稱為指示藥)與成藥,包括台灣與多數歐洲國家,例如英國與德國等。

台灣的藥品分為三級:處方藥,指示藥,與成藥。其中,「處方藥」必須由醫師處方才能取得,並且不得在大眾媒體廣告,例如電影,電視,報章雜誌,與公車體等。三級分類當中的「指示藥」,則需經過專業人員的指導,例如醫師、藥師與藥劑生,才能交付民眾使用。所以,指示藥並不需要醫師處方箋,也被允許在大眾媒體上廣告。

至於「成藥」,民眾可以自行購買使用,但應該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近日,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本年度開始分批次實施指示藥與成藥的新規定。例如,藥品包裝應刊載的內容與字體大小,外盒需提供條碼,方便視障朋友的掃描辨識,以及,藥品說明書要易讀易懂。醫藥專家們對「易讀易懂」也取得了共識,亦即,小學高年級生能夠閱讀並了解。這些都是政府對於非處方藥所強化的安全防護網。

分級制度 民眾大多無感

然而,台灣的民眾對於存在數十年的藥品分級制度似乎無感,這或許與長久以來的民情,以及民眾就醫行為有關?21年前,全民健保正式啟動,雖然法條明訂,非處方藥,也就是指示藥與成藥,屬於不給付品項,但或許礙於民眾先前的就醫習慣,當時並未遵循這項法規,延續了公勞保時代的給付原則,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包含指示藥或成藥時,健保還是完整給付。健保普及率近百分百,在民眾心目中,對藥品更直接的感受是健保付不付錢?而非藥品是屬於那一級。

我國藥品許可證大約有兩萬七千多張,其中七千多張屬於指示藥,數百張屬於成藥。能歸類在指示藥與成藥的品項,基本上是上市年代久遠,使用經驗豐富,療效與安全性資訊完整,且經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顯示無安全性之虞;此外,至少三個以上先進國家已列入非處方藥管理。因此,就安全性而言,成藥最高,指示藥居次,處方藥最需要專業嚴格監測。

藥品分級 有利資源分配

健保署李署長近日談及未來政策,重新提出與世界潮流一致的醫療資源分配主張,鼓勵民眾大病看大醫院,小病看小醫院。這項主張其實也符合全球藥品分級概念。

因此,接續的論述或許是「小小病看藥師,小小毛病自己照顧」。這意味著,小病症可交由社區藥師指導使用指示藥,而小小毛病,民眾也應承擔部分自我照顧責任,閱讀藥品說明書後使用成藥。

值此醫師及將全面納入勞基法的前夕,對於有限的醫療資源,包括人才與設備,更應該做更合理的盤點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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