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慶將至,市面上業者紛紛推出各式應節食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維護消費者健康,督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加強查核相關製造及販售業者之食品作業場所並抽樣節慶食品,截至105年6月初,共查核GHP計471家次,其中332家次符合規範(合格率:70.5%),針對業者不符規範之缺失包括食材未確實離地置放、冷凍冷藏庫之食材未覆蓋、工作人員未著完整工作衣帽等,經衛生局現場輔導改善。同時抽驗851件端午節慶食品,檢驗結果計836件符合規範(合格率: 98.2%),15件產品不符規範(如附件),相較104年端午節慶食品抽驗結果(合格率:90.8%),整體合格率提升7.4%。
本次端午節慶食品稽查抽驗主要針對大賣場、傳統市場、小吃店、粽子商行及製造廠等;抽樣檢驗部分,主要抽樣粽子、糯米、蝦米、香菇、菜脯、蛋黃及醬類等各式粽類食材及醬料,檢驗重點包括相關食品衛生標準、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硼砂等,對於違規產品均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違規情節查察裁處,倘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等相關規定,裁罰金額自新臺幣3萬元起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億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業者,夏季氣候高溫多濕,食品容易腐敗變質,應注意粽子製造場所環境衛生及食材的保存以防止微生物滋長,且使用防腐劑、漂白劑等食品添加物時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如製作鹼粽過程中不得添加未經許可之「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鈉」(用量以phosphate計3 g/kg以下)替代,以維護自身商譽及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同時也提醒民眾包粽子時應慎選食材,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避免選擇顏色太過鮮豔,以免過度食品添加物使用;另生鮮配料也應注意肉品來源衛生及儲存條件是否適當並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之產品;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之產品,才能吃得安心健康歡渡端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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