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菸不僅危害健康,甚至容易因此而沾染上毒品,故任何人依法不得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青少年。26日衛生局邀集教育局、警察局、社會局、經發局,以及超商代表,齊聚宣示「拒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年齡有疑、身分證明」。另衛生局印製寫有「疑似未滿18歲的購菸者,業者應要求出示身分證明辨識」的海報,發送轄內7-11、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等4大超商、頂好、全聯,以及三商行、臺灣菸酒公司、家樂福、大潤發等大型通路商店,張貼在明顯處協助業者要求購菸者出示證明,也可遏止青少年投機購買菸品,以阻絕青少年取得菸品管道,超商代表特地一起宣示配合政策保護青少年的決心。
衛生局說明,新北市103年至105年5月15日查獲違規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的店家有254件,違規前三類商家依序為雜貨店112件(44%)、便利商店65件(26%)及檳榔攤45件(18%),總計裁罰274萬5千元,另未滿18歲違規吸菸3,868件,其中14歲以上未滿18歲2,957件(76%),14歲以下911件(24%),稽查績效高居全國之冠。呼籲業者強化第一線員工教育訓練,切勿心存僥倖,違法店家不僅會吃罰單,也列為違章建築優先拆除對象。
市長朱立倫表示,為減少青少年取得菸品的機會,新北市自102年起陸續成立跨局處「高度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與「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納入消防局及拆除大隊,針對販賣菸品給18歲以下的店家,尤其在學區周邊強力取締。首次罰鍰新臺幣1萬元,再犯罰鍰新臺幣3萬元並提報加強稽查消防、公安及違建拆除,違法3次罰鍰新臺幣5萬元且公布商家資料。另外,本市也積極進行菸品及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之推動,已完成專家學者會議之討論,並將召開公聽會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加強本市菸品及電子煙查緝及取締,讓管理更為明確,營造本市青少年無菸健康的環境。
依據菸害防制法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包含學生於校園內不得持有或吸食菸品,另如有14歲以下青少年吸食菸品,社會局將通知其家長加強輔導管教孩童,再犯情節嚴重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提醒家長教育家中未成年學童不接觸菸品,強化孩子拒菸信心勇敢向菸品說不。對於家中未成年學童,應多些關懷與陪伴,減少孩童接觸菸品的機會,共同保護青少年遠離菸害。
資料詳洽: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科長 林惠萍 電話:2257-7155分機 1611
附件:
1050526新北市衛生局拒賣菸品新聞稿.docx
朱立倫市長及四大超商共同宣示拒賣菸品給未滿18歲少年
朱立倫市長與新北市政府團隊及四大超商共同宣示店家不賣菸品給未滿18歲少年
南強高工以行動劇宣示店家不賣菸品給未滿18歲少年
發佈單位: 衛生企劃科
發佈日期: 2016/05/26
發佈期間: 2016/05/26 ~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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