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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新機轉糖尿病用藥-SGLT-2抑制劑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65期)
   高雄記者:毛志民記者
   日期:05月09日
 
   

 

 

 

4月15日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健保審字第1050055307號),自5月1日起第二型鈉-葡萄糖轉運蛋白(sodium glucose co-transporter 2,SGLT-2)抑制劑每日限處方1粒,品項包括「恩排糖」(Forxiga dapagliflozin)膜衣錠10毫克、25毫克;「福適佳」(Jardiance empagliflozin)膜衣錠5毫克、10毫克。(如表)

給付規定修正新增使用條件:

1. 原則上第二型糖尿病治療應優先使用metformin,或考慮早期開始使用胰島素。除有過敏、禁忌症、不能耐受或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的情形下,可使用其他類口服降血糖藥物。

2. TZD製劑、DPP-4抑制劑、SGLT-2抑制劑、以及含該3類成分之複方製劑,限用於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metformin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之第二型糖尿病人,且SGLT-2抑制劑與DPP-4抑制劑及其複方製劑宜二種擇一種使用。

3. 第二型糖尿病人倘於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治療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治療。

4. 特約醫療院所應加強衛教第二型糖尿病人,鼓勵健康生活型態的飲食和運動,如控制肥胖、限制熱量攝取等措施。

5. 第二型糖尿病人使用之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以最多四種(含四種)為限。

備註:本規定生效前已使用超過四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之病人,得繼續使用原藥物至醫師更新其處方內容。

健保給付糖尿病用藥藥品種類如下:

1. 胰島素:各廠牌短、中、長效、速效或預混型胰島素。

2. Biguanides:如metformin。

3. Sulfonylureas(SU):如chlorpropamide、glipizide、glimepiride等。

4. Meglitinide:如repaglinide、nateglinide等。

5. α-glucosidase inhibitor:如acarbose、miglitol等。

6. Thiazolidinediones(TZD):如 rosiglitazone、pioglitazone等。

7. DPP-4抑制劑:如sitagliptin、vildagliptin、saxagliptin、linagliptin等。

8. GLP-1受體促效劑:如exenatide、liraglutide等。

9. SGLT-2抑制劑:如empagliflozin、dapagliflozin等。

10. 各降血糖成分之口服複方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