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05年04月01日起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中關於中醫的每日藥費支付費用從30元微調至31元(調幅3.33 %),因此影響就醫民眾藥費部分負擔的改變;部分負擔變化天數分別落在10、13、20、23、26及30的給藥天數,與105年3月31日前部分負擔費用的差異,將增收20元的費用。
民眾繳納藥費部分負擔,乃是依照藥品費用總額從101元到1,001元以上分為10種級距,而應部分負擔20元到200元不等之費用;由於105年04月01日後中醫每日藥費的變化,因此造成民眾藥費部分負擔費用的改變,建議藥師可將說明張貼在領藥窗口,方便民眾自行瞭解及進一步解說。
雖然中醫每日藥費由30元增加到31元,對於醫療院所來說算是健保政策底下的小確幸;但對於就醫民眾而言,何時才能擁有像西醫處方一樣自行選擇調劑場所的權利?早在民國95年07月01日開始,中央健康保險署便明訂「醫師診治病人後,應交付處方箋給病人,由病人自行選擇值得信賴之調劑場所,以促使處方透明化。」但在中醫處方交付這部分卻遲遲不見政策落實執行,實非民眾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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