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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ADR通報,藥師守護民眾用藥安全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64期)
   台中縣記者:謝永宏記者
   日期:05月03日
 
   

 

 

 

 

104年度共計有12,815件藥物不良反應(ADR)通報,分析其通報身分來源藥師占了79.7%,且為醫療機構通報的主要窗口,證明藥師確實為國人用藥安全的守護者。

分析104年度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的藥物,若以ATC(Anatomical Therapeutic Chemical)分類來分析,最常見的為抗腫瘤及免疫調節用藥(4,948例,占30.3%)、其次為抗感染用藥(3,184例,占19.5%)、第三順位則為肌肉骨骼系統用藥(1,899例,占11.6%),前三類藥物占所有通報藥物的六成以上。

若以通報的藥物來分析,前十名如附表所示;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生技新藥的蓬勃發展,雖然新型標靶藥物(例如:Etanercept及Adalimumab)在治療疾病上提供了卓越的貢獻,但在ADR的通報中亦有許多嚴重及受關注的不良反應發生。

雖然藥物在上市前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及審查,但往往受限於研究設計的框架與試驗的規模,仍須仰賴上市後藥物安全監視,來持續監測藥物的安全性,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便是藥物安全監視的重要環節,藉此可強化藥物在使用上的安全性。

藥師在執業時,一方面應主動瞭解民眾是否有長期使用高通報藥物不良反應的藥物,另一方面亦可教導及提醒民眾,於使用藥物時自我檢查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例如:藥物過敏,常見的六項前兆症狀包含: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2、破(口腔潰瘍);3、痛(喉嚨痛);4、紅(眼睛不適);5、腫(眼睛/嘴唇腫)及6、燒(發燒)等,以上症狀可能在使用藥物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藥師一旦發現病人出現以上症狀時,除了應請病人立即回診就醫外,更應主動通報藥物不良反應,為國人用藥安全提供進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