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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加強管藥流向管理,避免遭非法濫用Propofol等管藥, 藥師協助把關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63期)
   記者: 
   日期:04月25日
 
   

 

 

 

 

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及健康,行政院已於104年3月26日公告將propofol(丙泊酚)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行政院於105年3月25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3,4-亞甲基雙氧-N-乙基卡西酮(Ethylone)、2-(3-甲氧基苯基)-2-乙胺環己酮 (Methoxetamine、MXE)、氯甲基卡西酮(Chloromethamphetamine、CMC)及溴甲基卡西酮(Bromomethcathinone、BMC)等新興濫用物質為第三級管制藥品,應加強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而危害國人健康。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長蔡文瑛指出,藥師可發揮藥學專業告知民眾有關propofol等管制藥品使用之「三不原則」及「三要原則」。「三不」:不購買、不濫用、不共用;「三要」:要提醒、要注意、要求助。

蔡文瑛表示,自公告列為管制藥品日起,尚有留存propofol、ethylone、methoxetamine、氯甲基卡西酮及溴甲基卡西酮等管藥之機構業者(如藥局等),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每年申報一次;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應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管制藥品之藥性特殊,具有習慣性及依賴性,如果使用不當則易造成成癮;如果管理不當,而流為非法使用,則危害社會的安寧,故管制藥品的稽核管制,實有其必要性。食藥署鼓勵民眾應與醫師、藥師做朋友,診治找醫師、用藥諮詢找藥師。民眾若有任何的用藥問題,應請教醫師或藥師,或直接撥打藥袋上的藥師電話諮詢請教,不要聽信非醫藥專業人員的建議。

法務部法醫病理組長蕭開平指出,102年後濫用、混用的新興藥物案件增加,逐漸無法分辨何種藥品,導致濫用者死亡,值得注意。

為防止藥物濫用,行政院將定時增修列管品項,故去年增列5項管制藥品,其中具醫療用途的有2項為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及丙泊酚(Propofol),無醫療用途之新興濫用物質計3項:為卡西酮類的甲氧基甲基卡西酮(Methoxymethcathinone, MMC)及3,4-亞甲基雙氧苯基甲胺戊酮(Pentylone),與類大麻活性物質AB-CHMINACA,以維護國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