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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毒桿菌毒素製劑,食藥署:應辨識選用合法產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9期)
   記者: 
   日期:03月28日
 
   

 

 

 

↑真假肉毒桿菌毒素製劑廠牌標示差異。(圖片:食藥署提供)

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接獲關務署送驗疑似肉毒桿菌毒素製劑,該檢體係民眾自香港以國際快遞包裹寄送,總共11瓶,外觀及標示品名酷似國內核准藥品,但其包裝標示並無藥品許可證字號及原廠防偽標籤等,多處與合法產品不同,內容物經檢驗並無所標示成分。

食藥署研檢組科長楊依珍表示,肉毒桿菌毒素製劑為處方藥,依法需由醫師開立處方後,由藥事人員依處方調劑供應。

藥師公會指出,藥物辨識是藥師的專業,醫療院所使用肉毒桿菌毒素製劑若有任何疑慮,可就近請教藥師,讓藥師用專業照護用藥安全。亦可依據簡易辨識,來正確選用合法產品,包括:

1、外盒中文詳標示:合法產品外盒具有中文標示之許可證字號及品名。

2、完整「藥物檢查證」:「藥物檢查證」完整黏貼於產品封口處。

3、內外標示資訊同:外盒及內瓶標示之批號、製造與保存日期應相同。

食藥署呼籲,自104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則屬於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禁藥,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