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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415號公告預告,檢送該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2月18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4417號
 
   
 

 

  主旨:第二次預告「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特殊營養食品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415號公告預告,檢送該公告影本一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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