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要求全國健保特約院所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門、住診診斷及處置代碼全面單軌申報,使用美國2014年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臨床修訂及處置代碼系統(ICD-10-CM/PCS),也就是說從今年開立的處方,疾病代碼皆要符合ICD-10-CM/PCS才是,但實務上來說,仍有部分醫療院所,例如國軍桃園總醫院等,有來不及更新的狀況發生,藥局對於這類的處方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經詢問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北區業務組醫療費用二科的負責人員後,得到回覆為申報處方的疾病代碼要符合ICD-10-CM/PCS,不然申報會出現問題,針對尚未更新的醫療院所處方,要麻煩藥局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網頁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1087&WD_ID=1087&webdata_id=4682,自行下載對應資料檔來進行疾病代碼的轉換以利後續的申報作業,同時若能提供負責人員尚未更新醫療院所的名單,協助督促醫療院所更新相關資料,相信這類的問題將會越來越少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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