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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因應春節假期,放寬慢箋第二或第三次領藥時程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3期)
   記者: 
   日期:02月01日
 
   

 

 

 

 

 

因應105年春節假期,為避免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健保署1月14日發函表示,放寬慢性病患者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等措施。

健保署表示,105年春節假期長達九天,為避免春節假期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如果民眾持有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日期),落在春節期間(2月6日至14日)者,可提前自1月27日(春節前10天)起領藥。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有效期間,係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至多90日,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以免藥品部分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05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這次春節假期自2月6日起至14日止計9天(含週休二日),特約醫院、診所、藥局可能提前放假、休診或延長假期,健保署考量慢性病患者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春節期間回診之慢性病患者,均放寬可提前領藥,並視為符合健保「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可提前處方、調劑之規範。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過年期間醫療院所暫停門診服務,家中如有慢性病患者,應先確認其所需藥品是否足夠並提前領藥,以免連續假期發生藥品不夠之情形。春節假期,民眾若有輕微不適自行選擇到藥局購買藥品,社區藥局藥師亦應展現專業,除配戴藥師執業執照,並詢問病患有無藥品或食物過敏史,或是目前正在使用的中、西藥品或保健食品,掌握病患用藥情況,並適時提供專業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