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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人員擔任藥商或機構之負責人或管制藥品管理人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而辦理停業或歇業一案,惠請貴所一併辦理辦理管制藥品登記異動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0038465號
 
   
 

 

  主旨:有關藥事人員擔任藥商或機構之負責人或管制藥品管理人因繼續教育積分不足而辦理停業或歇業一案,惠請貴所一併辦理辦理管制藥品登記異動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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