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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破「陳○霖」為首之製造、販賣三級毒品一粒眠工廠案

資料來源 刑事警察局 新聞快訊
發稿時間 2009/12/4 下午 04:38:03
標題 偵破「陳○霖」為首之製造、販賣三級毒品一粒眠工廠案
查獲時間 民國98年12月04日上午00時00分
查獲地點 臺北縣市、桃園縣、臺中縣市等地。
查獲嫌犯 (一)陳○霖(42歲,臺中縣人)
(二)林○泉(61歲,臺北縣人)
(三)孫○億(49歲,臺北市人)
(四)陸○明(23歲,臺北縣人【越南籍】)
(五)羅○舜(46歲,宜蘭縣人)
(六)辛○德(44歲,臺北市人)
(七)黃○哲(26歲,雲林縣人)
查獲贓證物 第三級毒品一粒眠成品28公斤、2萬9,950顆,品、一粒眠製作工具-打錠機1台、包裝機1台、定型模具1箱、研磨機1台、磅秤等一批、K他命51包、偽藥-諾美婷(Reductil)減肥藥8,366顆原料、偽藥(史丁諾斯、諾美婷、維骨力、威而鋼等)、手機、人頭電話卡及帳冊等證物一批。
查獲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鑑識科、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邇來,K他命、一粒眠(成分-硝甲西泮)等三、四級毒品氾濫、來源取得容易,青少年流連網咖、PUB及KTV等場所,輕易即可購買吸食該類毒品,不但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且為籌措購買毒品金錢來源,更有不少人因此鋌而走險,衍生許多治安問題。有鑑於此,政府為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於98年5月20日公布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原本不處罰施用與單純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部分,增訂處罰規定,期能降低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的危害,該條例並於98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刑事警察局局長林德華為貫徹對於此次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決心,特別責成外勤隊加強布建查察,務必達到正本清源,徹底掃盪毒品工廠、斷絕毒品來源,以維護青少年健康。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為貫徹本局掃盪毒品工廠政策,加強布建線報發現,以陳○霖為首之毒品製造集團,涉嫌利用民宅及食品製造公司為掩護,掛羊頭賣狗肉,設立製造三級毒品一粒眠工廠。渠等犯罪分工細密,先由設有合格登記執照之食品公司,且有開設藥房,熟知藥理相關背景之嫌犯林○泉等人,利用平日進貨機會,夾帶購買毒品、偽藥原料(硝甲西泮),再利用合法製藥設備掩護非法,調製毒品原料,再將調製好之粉狀一粒眠,交給嫌犯陳○霖運至臺中縣豐原市民宅進行製錠、包裝,最後利用熟識合法藥房及下游毒販等管道,銷售毒品。專案小組另發現,邇來減肥幾成全民運動,許多愛美民眾對號稱減肥聖品之「諾美婷-Reductil」趨之若鶩,市價甚至高達每盒新臺幣3,000元,嫌犯陳○○等為牟取暴利,並涉嫌利用該等設備,兼而大量製造偽藥「諾美婷」販售。
案經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聰耀指揮偵辦,由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鑑識中心)、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一大隊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鑑識中心等單位,於98年12月3日兵分多路,分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檢察署所核發之搜索票(14處)及拘票,將嫌犯陳○霖、林○泉、孫○億、陸○明、羅○舜、辛○德、黃○哲等7人拘提到案,並查扣大批毒品一粒眠等成品、半成品、原料、偽藥(史丁諾斯、諾美婷、維骨力、威而鋼等)、製毒機具(打錠機、包裝機、磨碎機、磅秤等)、手機、人頭電話卡及賬冊等贓證物。
本局於查緝過程因嫌犯刻意隱瞞真實身分及住居所,僅以綽號相稱,並約定於共犯間熟知之公共場所見面,且藉由使用人頭電話躲避警方查緝,行蹤飄忽不定,經常離開現住地至其他處所過夜,讓警方難以掌握其行蹤。陳嫌於台中縣豐原市中正路鬧區民宅內製作一粒眠毒品時,為防止製毒機器產生噪音引起注意,還特別請人於製毒工廠內加裝隔音設備,規避警方查緝,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專案小組人員鍥而不捨,持續偵蒐渠等不法事證,於12月3日,結合刑事鑑識人員,兵分12路對台北、台中縣等製毒工廠及販毒管道,發動全省性同步掃蕩行動,一舉破獲該製毒工廠及販毒集團。
本次查緝行動,為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以來,首次大規模的全省同步查緝掃蕩毒品工廠行動,不但成果豐碩,也展現政府掃毒之決心。警方並藉此呼籲,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近修正,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另「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去不罰持有或吸食第三及第四級毒品之行為,自98年11月20日起皆屬違法,提醒大家小心,不要誤觸法網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