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立院通過修食安法:禁用反式脂肪,有法源了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46期)
   記者: 
   日期:12月07日
 
   

 

 

 

反式脂肪對健康造成許多危害,美國已明訂3年後全面禁止。立法院於11月27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讓禁止食品使用反式脂肪取得法源依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含有反式脂肪之部分氫化油,得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實施日期和限制的方式由主管機關決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1和第48條條文,增訂禁止使用反式脂肪,違反規定屆期不改善者,最高罰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停業,對於含有反式脂肪部分的氫化油,條文中也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

依美國FDA網站104年6月16日所發布之訊息顯示,美國FDA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PHOs(不完全氫化油脂或稱部分氫化油脂,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之使用,因此將PHOs從GRAS (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清單中移除,未來美國除非經FDA特別許可之食品外,均不可使用PHOs,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三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反式脂肪的來源有兩種,一種是天然存在,一種是加工過程產生。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係牛、羊等反芻動物因為特殊的消化道細菌作用,將牧草發酵產生反式脂肪。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主要來自於經過氫化的植物油,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此次食安法修正,主要係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例如含有反式脂肪之部分氫化油,得限制其製造、加工等事項。食藥署將著手依修正後之食安法研擬相關子法規及配套措施,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環境,讓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臻周延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