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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7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影本)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260776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以衛部保字第104126077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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