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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管制藥品流用或不當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業者,其申請停業時,應依說明段辦理,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2052507號
 
   
 

 

  主旨:為防範管制藥品流用或不當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業者,其申請停業時,應依說明段辦理,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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