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點之附件,業經衛生福利部104年10月1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609821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該公告(含附件)影本1份,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會員優惠專區
藥師草藥鋪podcast 2024 FAPA投搞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