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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用藥教育:輕度燒傷治療(1)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38期)
   記者:  三軍總醫院臨床藥學部藥師 林聖茹
   日期:10月12日
 
   

 

 

 

前言

在台灣地區燒燙傷的發生率為334.74/105,燒燙傷的分布(死亡:重大燒燙傷:住院:門診=1:1.7:21.3:174.7)呈金字塔型,大多數皆屬於輕微症狀在門診接受治療即可。在輕度燒傷的病人身上較少看到嚴重代謝異常。然而,臨床醫師必須要能夠依照病患燒傷的嚴重程度做準確的分類以確保適當的治療。

分類

燒傷主要是依病人傷口的深度與受傷面積大小(稱為總體表面積百分比或TBSA)做分類,其治療及預後也是根據這兩個特點,最重要的是要區分一度燒傷或淺部分皮層燒傷(superficial partial-thickness burns),並準確地評估整個非表淺性燒傷(nonsuperficial burn)範圍的大小,這兩種評估主要決定哪些病人可在門診進行處置,哪些病人需要住院接受治療。但是,在燒傷初期要準確的分類是很不容易的,可能需要長達三個星期。

根據台灣燒傷學會定義輕度燒傷為(1) 成人部分皮層燒傷(partial-thickness burns)面積小於15%、(2)小孩部分皮層燒傷(partial-thickness burns)面積小於10%、(3)無其他損傷的病人全皮層燒傷(full-thickness burns)面積小於2%。另外,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單獨的損傷(即沒有被懷疑吸入性或高壓電傷害);燒傷範圍沒有涉及臉部、手部、會陰或腳;沒有橫跨主要關節;沒有遍佈全身(表一)。

手和足部燒傷一般不被考慮為輕度燒傷,因為處理不當可能會導致嚴重殘疾。大多數臨床醫生在治療病人手部燒傷會偏向謹慎的態度,如果病人對於傷害的嚴重程度有任何疑問,則會將他們轉介至有燒傷中心的醫院。積極治療,包括早期密集的運動伸展訓練,並轉診給專業的職能治療師。許多手部燒傷只要仔細留意任何感染症狀或顯著瘢痕形成,是可以被治癒的。

輕微燒傷一般在門診進行治療,但是,臨床醫師仍需根據病人燒傷的嚴重度及深度(表二)判斷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接受治療。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