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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飲片標示新規定上路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31期)
   記者:  台南市記者陳佳玲
   日期:08月24日
 
   

 

 

 

藥材(飲片)新標示規定已於今年8月1日上路了,藥師們!當您們在調劑中藥材時,有注意標示是否合乎規定嗎?

以前的藥材(飲片)標示規定,只要有藥名、重量、保存方式、廠商資料(廠商名稱及地址)、製造期限及保存期限。但是,現在可不同了。除了以上基本資訊外,還有批號、類別、炮製方式(屬毒劇中藥材之應標示項目)、產地(國家)、保存方法與使用建議注意事項都需要標示,違著可依藥師法規定罰鍰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藥材標示新規定對於用藥安全有幫助,藥師在收貨及驗貨時可先依照新的標示規定初步審視藥材,然後再查核藥材品質是否合宜,對於有疑義的中藥材也有詳細資料可以追尋源頭,因此藥師們要特別注意如果8月之後進的藥材標示還未達標準的話,應盡快與廠商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