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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類食品納入追溯追蹤制度,藥局有奶粉等相關食品應把關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31期)
   記者: 
   日期:08月24日
 
   

 

 

 

衛生福利部為加強食品供應鏈管理,於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要求7類大宗民生物資(包含黃豆、小麥、玉米、麵粉、澱粉、食鹽、糖)、2類茶葉產品(包含茶葉、包裝茶葉飲料)、黃豆製品、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市售包裝乳粉及調製乳粉等12類食品業者,估計約有2000家業者,自7月31日起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管理,透過此制度實施,當食安事件發生,可快速追查問題產品之來源及流向。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藥局販售嬰兒奶粉等相關食品時,也應注意產品相關流向資訊等是否符合規定,為民眾食的安全做好把關。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所指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包含了三大實施重點:

(一)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相關業者須依衛生福利部102年11月19日發布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以紙本或電子方式,留存相關產品資訊、供應商資訊(進貨)、產品流向資訊(出貨)及內部追溯之紀錄資料。

(二)須於每月10日前申報上一個月的食品追溯追蹤資訊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衛福部公告要求12類產品及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之食品業者(包含食用油脂、肉品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餐盒食品、食品添加物、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自明(105)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三)應使用統一發票之食品業者應使用電子發票:屬於公告實施之項目,且依財稅機關認定應開立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自104年9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財政部將持續協助受規範的食品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