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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啟動「塑膠類奶瓶及奶嘴」全國稽查,藥局應檢視相關產品標示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30期)
   記者: 
   日期:08月17日
 
   

 

 

 

針對塑膠類奶瓶及奶嘴標示及安全性,食品藥物管理署8月啟動為期一個月的全國稽查;衛生機關至藥局、婦幼用品專賣店或賣場、超市、超商等查核與抽檢,違規者將依法處辦,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此次查核的塑膠類奶瓶及奶嘴其完整標示,包括使用時應注意產品標示之材質特性、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另外,是否符合塑膠類食品器具及容器訂有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標準,包括塑化劑、重金屬等物質之溶出限量規定等。

劉芳銘說,藥師應檢視藥局內相關塑膠類奶瓶及奶嘴等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當有民眾購買塑膠類嬰幼兒食品容器時,可跟民眾說明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讓民眾使用時更安心,無形中也可提升藥師的專業形象。

有關「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標示內容,應以印刷、打印、壓印或貼標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包裝或本體上。

衛福部依據國人使用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習慣,以風險評估概念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利用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等方法進行評估,以確保衛生安全,相關內容可至衛福部食藥署(http://www.fda.gov.tw)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