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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 貴會轉知執行中藥業務之會員,可向有生產安心中藥之藥廠購買安心中藥材,以提升專業藥師經營之中西藥局之的口碑及形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104)國藥師平字第1041609號
 
   

 

 

 

 主旨:函請 貴會轉知執行中藥業務之會員,可向有生產安心中藥之藥廠購買安心中藥材,以提升專業藥師經營之中西藥局之的口碑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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