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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回春堂製藥廠股協有限公司之「甘佳口合錠(衛署藥製字第008376號)」(有效期 限107年3月以前的全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絮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183749 號
 
   

 

 

 

 主旨:有關回春堂製藥廠股協有限公司之「甘佳口合錠(衛署藥製字第008376號)」(有效期 限107年3月以前的全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絮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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