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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藥師怎能分中西?全聯會:捍衛用藥安全絕不讓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2期)
   記者:  藥師公會全聯會回應
   日期:06月22日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藥師公會全聯會)表示,對於衛生福利部促進中醫藥整體發展之努力,藥師全聯會至感欽佩,但為免一般大眾誤解,也要特別澄清,全國藥學界及藥師反對設置「中藥師」,並非為了爭取藥師個人私益,而是出於落實保障國民用藥安全之整體考量。

 

藥師公會全聯會說明,在我國醫療體系,中醫、西醫固然分屬不同醫療專業領域,因此有(西)醫師及中醫師之區別,但如果就認為藥師也應該劃分為(西)藥師與中藥師,實乃混淆視聽、漠視用藥特性之不當看法,要知道中藥與西藥雖係基於不同理論基礎診斷與處方,但藥物進入人體後,並不會再各自分成中藥或西藥,而是基於生物化學反應,於同一個人的五臟六腑,進行吸收、分布、代謝及排除,因此對於服用藥品的專業管理,不能有中西藥之分,應由受過完整藥學教育、瞭解中西藥交互作用的「藥師」負責把關。

 

有些人主張藥事法第103條出現「中藥師」這個名詞,所以應該建立中藥師制度,其實也是混淆視聽之烏賊戰術,大家都知道,藥事法第103條的立法過程,是特定利益團體為了謀取不當利益,以行賄方式遊說修法,業經檢察機關起訴,目前還在法院審理當中;最重要的是,當年連主管機關衛生署(即現在的衛生福利部)都反對修訂藥事法第103條,何以前後立場矛盾,要去推動在制度上根本不可行之中藥師。

 

藥師公會全聯會最後指出,也有部分人士主張中國大陸及韓國都有中(韓)藥師,故我國也應加以仿效,此亦為以偏概全之說法,在整體醫療環境更為先進的日本,雖有「漢(方)藥」,惟有關藥品的調劑供應,皆是由「藥師」負責,並無所謂「中(漢)藥師」之存在,德國等歐陸國家亦有使用草藥之悠久傳統,但除了藥師之外,也沒有另外設置「草藥師」,所以,為維護我國民眾用藥安全,藥學的專業無法分割,藥物無分中西,依法皆屬「藥師」職責,不應再割裂設置所謂「中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