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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 固肝敏治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3582號)(有效期限107年3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倍利敏痛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357號)」(有效期限107年1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膚美健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360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台裕"複方維他命B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759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台裕"賜保命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5430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藥品回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月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號
 
   

 

 

 

 主旨:有關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 固肝敏治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3582號)(有效期限107年3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倍利敏痛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357號)」(有效期限107年1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膚美健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360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台裕"複方維他命B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759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 "台裕"賜保命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5430號)」(有效期限106年4月以前之所有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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