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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1年期間之婦女勞工,其勞動權益除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規定辦理外,尚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女性勞工之母性健康保護,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041005635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1年期間之婦女勞工,其勞動權益除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規定辦理外,尚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女性勞工之母性健康保護,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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