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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慢箋領藥期限,避免重覆用藥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0期)
   記者:  高雄市記者毛志民
   日期:06月08日
 
   

 

 

 

健保署5月12日再次公布國內各醫院最新處方重疊率統計,針對同一病人在同一家醫院拿到同藥理安眠藥的重複開藥排行統計,總給藥日數最大的一組醫院當中,以台北馬偕名列第一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居次、台北榮總退居第三。

 

疑惑地是大型醫療院所普遍已建置重複用藥自動查核系統,可自動攔截,當不會發生重複開處方,讓病人重複用藥。再者,台北榮總周月卿主任亦曾分析該院安眠藥處方重疊案件,發現其中約七成是患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箋)延後領藥造成,約8%是病人因遺失藥品、病情變化、出國提前就診造成,並不是醫師開立重複處方。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領藥,又鄉愿地讓患者可隨意延後領藥(民國95年4月13日健保北醫字第0952001434號函),若這些患者準時回診,也會造成重複領藥。

 

遺憾的是,健保署似未接納台北榮總建議更正計算方式,也沒有與醫療院所確認資料無誤,就逕自公佈,還以台北榮總重疊率曾居冠,這次改善幅度多達三成,一口氣降到第三名為例,來誇耀其監督績效;更未見健保署從根本杜絕病人重複領藥,明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各次領藥期限,逾期限不得調劑,以利醫療院所、社區藥局、病人及給付單位配合,避免無謂紛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