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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藥品「"安星"氨基非林錠(衛署藥製字第005669號)」(有效期限105年7月以前的全批號)、「"安星"促血凝錠250公絲(妥內散敏)(衛署藥製字第033892號)」(有效期限104年5月以前的全批號)及「克胺寧錠25公絲(鹽酸亥多西任)(衛署藥製字第039007號)」(有效期限106年6月以前的全批號)為3項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942911號
 
   

 

 

 

 主旨:有關安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藥品「"安星"氨基非林錠(衛署藥製字第005669號)」(有效期限105年7月以前的全批號)、「"安星"促血凝錠250公絲(妥內散敏)(衛署藥製字第033892號)」(有效期限104年5月以前的全批號)及「克胺寧錠25公絲(鹽酸亥多西任)(衛署藥製字第039007號)」(有效期限106年6月以前的全批號)為3項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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