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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詳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585333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詳如附件,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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