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告】本會自本(104)年度起,不再提供繼續教育積分之紙本證明書

發表於
   資料來源:新北市藥師公會
 
   

 

 

 

主旨:自本(104)年度起,本會所主辦之持續教育課程將不再提供紙本學分證明;課程所發給之學分,將於課程結束一個月後,由承辦人員登錄於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請會員於修習課程結束一個月後,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查詢,俾隨時掌握了解個人有效學分數。

※※如藥事人員有執業登記之急需,請自行審慎考慮是否報名課程,本會一律不予補發臨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