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含類固醇藥膏轉類處方藥?恐造成民眾輕症即須就醫困擾,官方將博採眾議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08期)
   記者: 
   日期:03月16日
 
   

 

 

 

有關報載含類固醇外用藥品是否列為處方藥,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將在6月前召開專家會議共同討論。

食藥署科長連恆榮表示,類固醇可依ADR(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通報及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管理狀況,且應考量民眾用藥習慣,研商哪些列為指示藥、哪些列為處方藥或加強仿單文字說明等。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表示,門診觀察發現民眾濫用或錯用類固醇藥膏致皮膚萎縮、滿臉紅斑的案例,因此日前行文食藥署,要求將中弱度的類固醇外用指示藥改為處方藥。連恆榮指出,目前食藥署正在修改「一般皮膚外用劑基準」,故針對所提意見列為評估,預計將在6月前召開諮議小組會議做進一步討論。在專家學者討論下,期望能考量民眾用藥安全、用藥習慣等。

全聯會監事會召集人古博仁表示,此案應先參考十大先進國家類固醇藥膏列管狀況,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整體性的藥品政策,作通盤性考量,在有具體配套措施下進行,才不會造成更大的用藥問題。他認為,民眾若有輕微症狀,可先就近至社區藥局在專業藥師的指導下,取得非處方藥,減少民眾就醫候診時間、醫療浪費,亦可讓藥師發揮專業,照護民眾健康。

社區藥局藥師陳伶娥表示,類固醇藥膏全數轉類為處方藥,對藥師來說似乎有些不合理,國外開放民眾輕微症狀自我藥療,給藥師專業發揮的空間,但是國內卻一再限縮藥師幫助病人尋求健康的權限,恐非良方 。

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並不是每種皮膚病都適合使用強效的類固醇,過度使用或用法不當甚至可能產生極大的副作用,藥師有責任教導社會大眾對類固醇有正確的認識與使用。

(相關報導請見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