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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及「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新增過敏藥物上傳及修訂上傳診斷碼欄位長度為X(09),如附件。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30034397號
 
   

 

 

 

 主旨:公告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及「健保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新增過敏藥物上傳及修訂上傳診斷碼欄位長度為X(09),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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