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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管制藥品流用或不當使用,重申經報備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執行麻醉業務之醫師,其使用管制藥品應依說明段辦理,請轉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2169918號
 
   

 

 

 

 主旨:為防範管制藥品流用或不當使用,重申經報備支援其他醫療機構執行麻醉業務之醫師,其使用管制藥品應依說明段辦理,請轉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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