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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巡迴醫療」之範圍疑義一案,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藥師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巡迴醫療」之範圍疑義一案,惠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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