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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及藥事人員之專業形象,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於民眾領藥時應確實提供用藥諮詢服務,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2050439號
 
   

 

 

 

 主旨:為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及藥事人員之專業形象,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於民眾領藥時應確實提供用藥諮詢服務,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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