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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美白化妝品,1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80期)
   記者: 
   日期:08月11日
 
   

 

 

 

炎炎夏日裡紫外線隨著陽光而上升,「夏日美白」是愛美一族的年度重要課題,市售「美白」化粧品琳瑯滿目,效果強不強、有沒有危險性…種種產品購買選擇,讓民眾眼花瞭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及權益,特於夏日來臨前的5月份進行「宣稱美白或嫩白等化粧品稽查專案」。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美白化妝品,計抽查20件市售產品,檢驗其是否含汞、對苯二酚(hydroquinone)、維他命C磷酸鎂(magnesium ascorbyl phosphate)、維他命C葡萄糖(ascorbyl glucoside)、麴酸(kojic acid)及熊果素(arbutin)等6項成分,結果均符合規定。另進行產品標示檢查,查獲1件(森田傳明酸3%淡斑美白凝膠)不符規定,與許可證仿單製造商不符,已移請所轄縣市查處。

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此次標示檢查涉違規產品,係其包裝標示與衛生福利部之原核准登記不符。北市衛生局已移請該產品來源廠商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處辦,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於外盒包裝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違規者,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