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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個人自用管藥出入境各國規定不同,藥師應提醒民眾留意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79期)
   記者: 
   日期:08月04日
 
   

 

 

 

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有時會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如未符合入境國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藥師調劑時,也應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如要攜帶少量自用之管制藥品出入境,應備有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

管制藥品包含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管理皆相當嚴格,例如,美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物,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另紐西蘭曾發生國人赴紐西蘭因攜帶成藥遭航警留置偵訊事件。

由於部分感冒藥可能含有煉製安非他命原料之「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成分,過量攜帶者即可能觸法而遭起訴。提醒國人前往紐國,避免攜帶過量含有該成分之藥品,倘因個人醫療所需,務請隨身攜帶醫師處方箋或醫療說明書(含英譯本),以供查驗。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醫療院所之證明,其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得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是否為管制藥品,可至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