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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調劑管制藥品時需加強確認處方內容,如有疑義,應即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並應註明所詢情事,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941406號
 
   

 

 

 

主旨 :請惠予轉知並輔導所屬會員,調劑管制藥品時需加強確認處方內容,如有疑義,應即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並應註明所詢情事,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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