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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食安形象,GHP端上桌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  林安妮
   日期:05月27日
 
   

 

 

 

搶救台灣食品安全形象,政務委員蔣丙煌昨(26)日表示,近期將積極推動國內4,000多家領有工廠登記證的食品廠,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至於過去未積極納管的食品流通業者,未來將鎖定前十大賣場,強制符合GHP要求。

GHP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的簡稱,旨在要求食品業者必須滿足食品衛生管理法上的法規要求。GHP與國人熟知的食品GMP(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認證不同,前者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後者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

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周三聽取蔣丙煌專案報告「強化食品安全治理機制」,會中拍板,由蔣丙煌領軍「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落實源頭管理與業者自主管理。該小組任務有三,一是強化現有聯合稽查小組功能;二是籌建食品雲等資訊平台;三是加強緊急應變與社會溝通。

蔣丙煌表示,理論上,所有食品業者必須守法,但實務上,國內近50萬家食品業者的守法情況存在落差,因此採務實考量,先針對與公眾最相關的食品工廠與賣場,強制滿足GHP要求;從長遠來看,將逐步要求50萬家業者,包括餐飲業、攤販等,都必須達標。

他認為,一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應該從「農場管理到餐桌上」,除了要做到源頭面的境外查驗、邊境管制,與國內食品產製控管外,流通販賣也應積極列管,「依食管法規定,凡涉及食品進貨、品管與倉儲的流通業,也都屬於食品業者」。

目前國內領有工廠登記的食品業者約有6,020家,扣除已取得GMP、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CAS(優良農產品)等高標準的千餘家業者,尚有4,000多家,政府將積極引導符合GHP。

在大賣場部分,不少業者在自主管理上已做得不錯,還有業者自己設立實驗室,定期化驗架上產品,現在只是要確保業者都能符合GHP規定。

閱讀秘書/GHP

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Food Good Hygienic Practices)的簡稱,政府強制規定所有食品業者,必須滿足食品衛生管理法上的法規要求,這與高標準、採自願性認證的食品GMP認證制度不同。

依食管法規定,凡是食品業者的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等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等,都必須符合GHP要求,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形容,GHP是60分及格,GMP是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