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於3月與4月,分別執行藥品聯合稽查,與醫藥器材聯合稽查,共稽查60家通路商,其中21家違法販賣藥品,稽查40間診所140項醫材,其中不符合規定達25件,主管單位提醒,未按規定販賣藥品或使用醫材,依據藥事法可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3月份食藥署聯合基隆、台北、新竹、台中、彰化、高雄地方衛生局,稽查轄區內藥房、藥粧店、診所、檳榔攤、網咖、和一般商店,確認是否由藥事人員親自執業、有無販賣處方藥、是否有無照販賣含酒精口服藥品(保力達、維士比)。
最多違規件數是無照販賣含酒精口服藥品,多達10件,大部分是檳榔攤與網咖,其次是擅自販賣處方藥,共5件,非藥事人員交付藥品與開立過期藥品都各有1件,其他違規事項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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