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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用氣體品質及安全管理作業之資訊,為確保病人使用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496751號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用氣體品質及安全管理作業之資訊,為確保病人使用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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