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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無處方箋不得販售醫師處方用之藥品,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法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227776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無處方箋不得販售醫師處方用之藥品,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法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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