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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瑞安"定樂平膜衣錠100公絲(衛署藥製第032322號)」,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屬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乙案,其相關健保給付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30000405號
 
   

 

 

 

主旨: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瑞安"定樂平膜衣錠100公絲(衛署藥製第032322號)」,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屬第二級危害應予回收藥品乙案,其相關健保給付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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