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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103條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關切:藥不分中西,應由藥師管理把關

發表於
   資料來源:  藥師週刊(第1855期)
   記者: 
   日期:02月17日
 
   

 

 

 

衛生福利部於1月9日邀集藥師公會、中醫師公會、中藥商公會等相關團體,討論有關藥事法第103條部分修法相關事宜。

 

會議主席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許銘能表示,如以中藥長遠發展來看待此次的修法,應可規劃短、中、長程計畫。一般而言,法律修正案在行政院會提出對應版本,如果各界對此案仍堅持己見,未來修法審議進度將陷入膠著,他期望能階段性處理修法、建立制度等事宜,也希望各團體都集思廣益,共創中藥用藥安全的環境。

 

藥師公會全聯會質疑,衛生福利部已於102年8月16日舉辦「藥事法第103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結論為相關團體意見紛歧,草案暫擱置,衛福部後續再和各團體溝通。結果現在卻以解決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擬具六條藥事法條文修正草案,且直接送至行政院審查。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指出,除顧及中藥人員生計外,更應重視民眾用藥安全。

 

李蜀平表示,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發函,有關「英國發布『禁藥令』」,英國藥管局發布一份聲明表示「為讓民眾購買、使用安全、達到安全和質量標準的植物藥,藥管局已宣布自2014年4月30日起,所有植物藥產品必須得到授權才能在英國供應、出售」。藥事法確保病人安全,是一件嚴謹的事情,且中藥若零售將涉及調劑,中藥材須嚴格把關。

 

全聯會常務理事趙正睿指出,藥師並非人力不足,若如藥事法第103條之一草案所定,「中藥材販賣業者只要曾在中藥販賣業或中藥製造業從業滿五年,且修習中藥課程達162小時,得為中藥材販賣業者」,比買一張車票容易,連排隊都不用,中藥面臨嚴重的衝擊。他建議,藥事法第103條之一應完全刪除。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中藥材販賣之中藥材管理人員,只須經相關訓練結業,並經技能檢定和個即可,此對於民眾用藥安全之維護是否足夠,有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