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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102年11月29日北衛食藥字第1023128757號函及附件,經查誤繕回收原因及分級,茲更正為「因含量測定有偏低之情形,該公司為確保藥品優良品質,擴大回收範圍以保障用藥安全,擬執行第二次回收作業。」及「第三級」,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3231031號
 
   

 

 

 

主旨 :有關本局102年11月29日北衛食藥字第1023128757號函及附件,經查誤繕回收原因及分級,茲更正為「因含量測定有偏低之情形,該公司為確保藥品優良品質,擴大回收範圍以保障用藥安全,擬執行第二次回收作業。」及「第三級」,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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