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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居禮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之藥品「敏鎮錠(衛署藥製字第003903號)」(批號3050-1306、3050-1307)因兩批產品混合成一批,隨意變更製造方法,且未經確效,已無法確保該產品之品質而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3140224號
 
   

 

 

 

主旨 :有關居禮化學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淡水廠之藥品「敏鎮錠(衛署藥製字第003903號)」(批號3050-1306、3050-1307)因兩批產品混合成一批,隨意變更製造方法,且未經確效,已無法確保該產品之品質而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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