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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21280141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021280141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21280141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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