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藥事法第103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全聯會堅持用藥安全,中藥商應聘專業藥師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34期)
   記者:
   日期:9月2日
 
   

 

 

 

衛生福利部於8月16日舉辦「藥事法第103條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將草擬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及訂定相關辦法,引發藥師公會全聯會強烈的質疑,這樣修法將嚴重影響全民健康與用藥安全。

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李蜀平指出,中藥藥品尚未像西藥一樣有處方藥、指示藥、甲乙類成藥等分類,中藥商所販賣的藥材就是藥品,因此,在藥品同時服用之情況,需要具有藥學專業之藥師為用藥安全把關,若中藥商只需聘請技術士就可以,不再需專技人員駐店管理,如此一來,根本就是讓民眾用藥品質大開倒車,民眾未來的用藥安全如何保障。

李蜀平強調,我國目前執行中藥調劑及相關業務之藥師已有三千多位,再加上全聯會積極鼓勵藥師加入執行中藥業務的行列,並舉辦藥師中藥持續教育總時數超過1150小時,因此,目前可執行中藥業務之藥師人力已相當充足,且具中藥專業能力。但中藥商卻以衛生主管機關多年未核發販賣許可證及長期聘請不到藥師駐店管理為由,要求主管機關修法;主管機關為解決中藥商所提問題,卻藉由修法新增「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的方式處理,其結果非但無法解決問題,恐將致問題更形複雜,難以解決,最後卻是由民眾擔負用藥不安全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