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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用藥安全不容挑戰,堅持藥商聘「專任藥師」駐店管理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32期)
   記者:
   日期:8月19日
 
   

 

 

 

日前傳出中藥商公會以保障中藥業生存及工作權為由,建議政府再度核發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之中藥販賣業執照,引發各界一片譁然。

藥師公會全聯會於7月29日召開藥事法103條研商小組暨各縣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與各藥師公會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聯席會議討論,出席之全國各公會理事長與各縣市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委一致決議,針對中藥商擬爭取「中藥販賣業之開放登記」及研擬「中藥材管理技術士」設置,恐將危害全民用藥安全,在衛生福利部推動正確用藥之時,堅決支持藥商應聘專任藥師駐店管理,反對任何不利全民用藥安全之法規修正或人員設置,以維護全民健康。

會中發言踴躍,相關討論重點包括:1、傳承很重要,但專業與用藥安全更重要,政府應著眼如何提升中藥執業的素質和品質,並保障全民用藥安全。2、目前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已有3000多家依法兼營中藥業務,且全聯會近年亦積極鼓勵藥師加入執行中藥業務行列,故中藥業並無真正減少、凋零或後繼無人問題。3、依法藥局或藥商應聘專任藥師執業,為照護全民健康之良法美意,不容挑戰。4、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規定應為落日條款,於八十二年至今,依法原舊有之中藥業者,其生存權及工作權皆已受合法應有的保障。5、媒體報導政府擬發放臨時執照或增設技術人員等措施,不但於法無據,更是枉顧全民用藥安全之開倒車作為。姑且不論臨時執照將來取消不易,舉凡臨時執照或增設技術人員等措施,都無助解決中藥執業問題,只會讓問題更複雜化,且徒增困擾。

因此,與會者一致支持藥商應聘專任藥師、藥劑生駐店管理,堅決反對任何不利全民用藥安全之法規修正或人員設置,以維護全民健康,並聯名簽署共同向衛生福利部等單位陳情。

另外,考量藥事法第103條不甚周全,常為中藥商抗爭訴求之藉口,會中也通過藥事法第103條修正建議,並呼籲各縣市公會幹部須同心協力加強與立委溝通、爭取全力支持,共同為全民用藥安全把關,方不負民眾對藥師專業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