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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基準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32期)
   記者:台南縣記者董耀天
   日期:8月19日
 
   

 

 

 

7月25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藥師參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提出修正案,修訂糖尿病衛教合格者無需再規定額外參加「照護管理課程」4小時,並新增藥事專業人員類別;對於有取得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之糖尿病衛教師的藥師,只需要申請即可取得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藥師資格。而未取的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藥師的藥師只須完成專業課程,實習、見習,在符合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之案例報告架構,以及個案討論範例為主的口頭報告後即取得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藥師資格。

相關實行細節如下:

(一)對於藥師具CDE資格,且經教育部認定講師級以上者可以教授專業知識課程

(二)見(實)習之規定:

1.見(實)習: 1.5日或3個半日,於一個月內完成,須繳交見習報告給見習指導員審閱。

2.進行收案至少5案(3個月內完成,每一個案至少追蹤2次)。

3.個案報告: 於所收案中,擇二個案繳交實習報告給單位指導員,並於實習單位內進行口頭報告。(註:報告架構可參考藥師公會全聯會建議之案例報告架構及個案討論範例)。

(三)見(實)習之場所:下列場所擇一

(1) 具「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之醫療院所。

(2) 具糖尿病共同照護網團隊運作之醫療院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2年以上,並經由「各縣市照護網」推薦之醫療院所。

(四)見(實)習之師資:符合下列之一者

1.指導之藥師,須具2年以上CDE資格及2年以上之糖尿病實務經驗,其指導醫師、護理師或營養師皆須具CDE資格。

2.具「全民健康保險之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實務經驗滿2年,並經由「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或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推薦者」。

(五)個案討論會之規定

I. 方式:

1. 參與糖尿病個案討論會1次,並以自己照護之臨床案例,依「全民健康保險之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所需處置項目進行報告及討論。

2. 個案討論之教學方式:(1) 實例說明及討論。(2) 鼓勵參與者提出自己個案。

3. 個案討論會係為與不同專業領域相關人員共同討論之會議,每次個案討論會至少1小時。

II. 個案討論之師資符合下列之1者:

(1) 具3年以上CDE資格之「新陳代謝暨內分泌專科醫師或相關分科專科醫師」,且「曾實作全民健康保險之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或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經驗者」。

(2) 具CDE資格,且經教育部認定講師級以上者。

(3) 經由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或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薦者。